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

 一、申请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2、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3、缴存人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公积金官网相关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办理途径:

      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线上“直付房租”申请。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所租房屋住址与其身份证上的住址或者户口本上的住址相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类租房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实职工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

     3、公积金用卡卡片类型需为I类卡,请您自行联系银行确认。

     4、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提取务必使用本人开户名的公积金用卡。

 四、温馨提示: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申请人将承担下列后果:

     1、违规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不良信息库和国家有关征信系统。

     2、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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